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奏响了深圳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先行示范、走向纵深的号角。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个地方制定的绿色金融条例,也是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个绿色金融条例。
“当前,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全球共识,前景广阔,但由于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产品服务不完善、服务和监管措施不健全等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
于是,上述《条例》孕育而生。
加强环境信披制度建设
什么是绿色金融?《条例》又将针对哪些方面?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环境法团队负责人廖名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作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立法,不乏亮点。传统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相关产品和金融工具。《条例》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做了规定。
在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方面,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
在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上,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绿色建筑质量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险以及其他的绿色保险业务。
此外,还规定了投资咨询机构在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时,应当询问个人投资者在绿色领域的投资偏好,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绿色投资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
有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深圳应该是首个作出此类要求的地方。其中,在深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披露。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环境信息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但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低、标准不统一,并不能满足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需求。为此,《条例》借鉴绿色金融前沿研究成果,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
金融机构已做好充分准备
实际上,早在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已联合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中也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
而《条例》的落地也推动了深圳绿色金融的先行发展示范步伐。
据深圳市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各项贷款余额5.1%。而且,部分金融机构已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调研发现,样本中过半数金融机构已开展公开环境信息披露。
深圳的金融机构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绿色金融领域的先行者,辖内分行已建立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深圳市绿色金融专营体系的建设试点,未来将以《条例》为指导,以金融创新为基准,持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也积极践行《条例》,发挥专家银行优势,参与推动深圳绿金协的成立,并将通过深圳绿金协扩大绿色金融服务半径,大力支持深圳低碳循环经济走向全国,助力绿色产业辐射外溢发展。
对于下一步计划,人行深圳市中支透露,将进一步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做好对深圳绿金委和深圳绿金协的政策指导,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完善《条例》配套细则,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建设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补齐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发展短板,营造深圳绿色金融发展良好生态;不断总结绿色金融发展“深圳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内、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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