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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报!招联金融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四个方面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因存在四大不当行为,招联金融被监管部门点名!
据银保监会网站10月22日消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银保监消保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下称“招联金融”)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存在四大不当行为
具体来看,《通报》指出,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招联金融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当收取费用方面,《通报》显示,2018年以来,招联金融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不到位方面,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联金融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招联金融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招联金融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依据《通报》,在催收管理不到位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全面开启自查和整改
《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融资收费新规”(银保监发〔2020〕18号),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招联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我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此次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深度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我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并不断将整改向深入推进。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银保监会检查组对我公司消保工作的现场检查,是对我司消保工作的一次彻底体检,极大地提高了我司消保合规管理水平。招联公司成立以来,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建立了消保制度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积极探索将金融科技运用于风险管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招联金融方面指出。
招联金融方面表示,“公司将把此次检查作为强化提升消保工作的新起点,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及流程,重视每一位用户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体验,将消保和合规工作置于首位,切实落实在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继续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消费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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