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8月11日,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如何确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如何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力建设等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确认工作应坚守准公共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对于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及发展意愿统筹考虑是否纳入名单。如果纳入名单,则在考核中重点考查其新增业务开展情况,引导其逐步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和占比。要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公司数量和实收资本与本地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不断将优质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名单,壮大队伍,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三农”。
《通知》指出,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其业务开展、风险防范、管理体制等按照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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