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贺觉渊
日前,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重庆、贵州6省(区、市)下拨中央救灾资金6.15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帮助受灾地区防汛抗洪工作4.3亿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1.85亿元,并在近日联合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地方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明确,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可以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
《办法》指出,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办法》明确,财政部根据应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资金安排建议,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会同应急部核定补助额,并下达救灾资金预算。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需救助人员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抢险救援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直接经济损失、抢险救援难度、调动抢险救援人员规模等情况核定。
对于6月以来多地发生的洪涝地质灾害,财政部在近日表态,将全力保障防汛救灾资金需求。全力满足灾前抢险备料、物资储备、汛情监测和隐患排查,灾后人员搜救、排危除险、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等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经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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