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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广东佛山、江苏南京两市分别推出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处罚情况予以明确。
据佛山日报6月24日消息,《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提到,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以期有效减少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提升公民依法通行意识。
当天,南京市政府也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通知提到,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证券时报此前报道,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消息一出,头盔价格暴涨,甚至有机构预测,市场需求将达2亿个。A股头盔概念也横空出世,生产头盔所需原材料的南京聚隆、国立科技一度连续3个涨停板,伊之密、新日股份、金发科技等也大幅走强。
不过,头盔市场价格无序乱涨的现象,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5月下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信息显示,公安部密切关注安全头盔涨价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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