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在审企业等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答记者问,给大家简单总结要点。
按原有进程推进。
深交所按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深交所根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门受理在审企业,不接新申报。
深交所受理顺序不作为审核顺序,审核顺序仍按原来在证监会的顺序。
但是,如果在审企业未在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将视为新申报企业,需重新排队。
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规定。在审企业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且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经审核确认,恢复发行上市审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继续中止。
平移后由深交所处理,保荐机构将核查结果报深交所。
财报有效期原来是6个月,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允许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相关资产财报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按受理先后顺序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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