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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发布涉港草案7大内容!林郑月娥发表声明;中联办、港澳办、外交部驻港公署相继表态

2020-05-22 21:01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晨作说明时说,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

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

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王晨作说明时说,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林郑月娥发表声明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2日表示,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林郑月娥在当日发表的声明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关乎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审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林郑月娥强调,特区政府留意到决定草案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这些恰恰是过去一年不少香港政商界和广大市民极度担忧的情况,亦令大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切体会,并要求特区政府积极应对。

林郑月娥指出,2019年6月至今的修例风波所涉及的暴力不断升级,更出现多宗爆炸品及枪械案件,构成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这期间,鼓吹“港独”“民主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并策划动员所谓“国际支持”,干预香港事务,诋毁“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公然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部分政团人士亦多次扬言要瘫痪特区政府,还有部分人士乞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行为已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底线,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

林郑月娥认为,全国人大审议作出决定草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深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旨在切实有效防范和遏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决定草案和有关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林郑月娥表示,决定草案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支持

5月22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议案的事宜,作出如下表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今天(22日)开幕,其中一项议程是人大常委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国家安全是全国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国家及香港稳定,有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全国人大因应最新形势和实际情况,行使宪法赋予的职能,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符合国家,以至香港社会整体的利益。作为立法会主席,我对此表示尊重、理解和支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根据基本法,香港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我认为特区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应该展开相关工作。成功落实“一国两制”能确保香港繁荣稳定,这是市民的共同愿望。

中联办、港澳办、外交部驻港公署相继表态

5月22日,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和外交部驻港公署表态。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5月22日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发表谈话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有关决定,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十分重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将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

该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防范、制止、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的宪制责任。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时,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和对香港原有法律制度的尊重。然而,香港回归近23年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被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加上香港原有相关法律长期“休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权力配置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实际处于世所罕见的“不设防”状态。

该发言人指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组织和激进分离势力在外国和“台独”势力支持下,公然叫嚣“香港独立”等口号,煽动无底线的“揽炒”,实施触目惊心甚至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犯罪,乞求并勾连外国和“台独”势力赤裸裸地干预香港事务。这些违法行径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事实表明,国家安全漏洞大开,全社会都会付出惨痛代价。

该发言人指出,香港自回归之日起就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也并不因此丧失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有的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立法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作出有关决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是必然选择,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该发言人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一国”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无从谈起。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依法治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当务之急,是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是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

该发言人强调,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法律,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不仅不会影响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游行集会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而且会使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利益将继续依法得到保护。在国家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香港必将发展得越来越好。

该发言人表示,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意志坚如磐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如磐石。历史终将证明,伴随着“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国两制”这艘航船必将沿着正确的航向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香港中联办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5月22日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爱。

发言人表示,自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勾连外部势力屡屡突破底线,让“一国两制”实践面临严峻挑战,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人公然鼓吹“港独”,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为美国而战”,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区政权机关。他们当街纵火,四处投掷汽油弹和燃烧弹,破坏程度不断升级,已经呈现本土恐怖主义特征。这些行为使香港国土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遭受严重冲击,香港法治和市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一国两制”列车面临脱轨的危险。

发言人指出,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来说,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一国两制”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两者缺一不可。回归以来,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和有效运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在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原则问题上,现实风险尤为突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无可争议的宪制责任。回归近23年来,特区政府为此不断作出努力,但在反对派百般阻挠下,有关立法至今无法完成,使香港成为世所罕见的在国家安全上“不设防”地区。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堵住香港国家安全的风险漏洞,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执行机制,是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同宪法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的必然要求。

发言人强调指出,香港出现当前严峻复杂局面,与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缺失有着重要关系。香港一些人与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相勾结,妄图推动香港走向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越来越多的香港同胞清醒看到,这些人的行为不是要民主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政制发展快一点慢一点的问题,而是要顽固对抗中央全面管治权,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制度,根本上毁掉“一国两制”。最近在香港抗击新冠疫情取得显著成效后,社会各界迫切期望香港能够团结起来再出发,这是民心所向,是香港继续前行的力量。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少数政治激进分子企图“揽炒”香港,绑架750万港人利益,执意把香港逼往绝路,对此中央绝不会坐视不管。他们完全低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大局稳定、维护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决心和意志。中央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怀有最大关切,采取果断有效举措,筑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屏障,势在必行,理所当然。

发言人指出,有关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等自由不受干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财产安全继续得到切实保障。中央政府会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会损害一切合法权益。可以想见,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出于反中乱港的居心,势必会大肆造谣抹黑、以危言耸听的惯用伎俩制造恐惧。广大市民一定要认清他们的本质,要看到中央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要相信国家安全得到保障,香港才能发展得更好。

发言人强调指出,中央对港的方针政策始终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正确实施,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只有国家安全根基牢固,社会大局稳定,才能够解决经济民生等深层次矛盾问题,才能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才能为香港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香港在国家安全立法的保障下,能够逐步健全和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谱写出经济繁荣发展、市民幸福生活的新篇章,继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独特而重要贡献。

外交部驻港公署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言人5月22日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不仅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必要之举,而且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发言人说,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一国行使和维护主权的体现,符合国际法和国际通例。世界上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无论是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制定有国家安全法,或在其法律中明订条文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发言人指出,基本法已经颁布30年,香港已经回归23年,但内外反中乱港势力无视香港已经回归中国的现实,企图将香港当作独立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当作对内地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的桥头堡,故意歪曲“一国两制”,歪曲基本法的宗旨和内容,百般阻挠基本法23条立法。

发言人指出,自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以来,“港独”和本土激进势力活动更加猖獗,公然鼓吹“香港独立”、“光复香港”等主张,甚至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乞求外国势力干预、制裁香港,大搞“社会揽炒”、“经济揽炒”、“政治揽炒”,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外部势力赤裸裸插手香港事务,公然勾结和支持香港反对派和极端暴力分子从事反中乱港活动。

发言人指出,上述行径已经严重威胁中国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严重危害特区政权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重大而紧迫的现实危害,香港已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的一个突出风险点。

发言人强调,没有任何国家会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坐视不管,会允许自己的国土上存在“不设防”的城市,会容忍外国敌对势力肆意插手本国内政。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中央有权有责。在香港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特区政府难以自行完成国安立法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形势所迫,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绝不会受到影响;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会损害任何合法权益。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坚持依法治港,将继续依法保护各国在港合法利益,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港合法利益,支持各国在经贸、文化、旅游等领域同香港保持和发展关系,支持香港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巩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

发言人重申,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符合包括国际社会在内的各方共同利益。我们希望国际社会恪守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全面准确理解并以实际行动支持“一国两制”,客观公正看待中国全国人大决定,尊重和支持中方依法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不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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