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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尸企业清退难题,深圳这个新规初显成效…

2021-07-30 20:25 来源: 证券时报官方微信 作者: 宋腾虎
证券时报官方微信 宋腾虎 2021-07-30 20:25

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是深圳综改首批授权清单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市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66.4万户,全市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08.6户,继续稳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但靓丽数据背后,部分“僵尸企业”“失联企业”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今年3月,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下文或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创设了企业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力图破解“僵尸企业”等退出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新规施行以来,全市已经对531家市场主体做出除名决定,并依职权注销50余家企业,取得良好开局。该项制度日前也获得国家发改委肯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创业热下重视僵尸企业风险

7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拟决定依职权注销深圳市金英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20家商事主体。该批企业此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超过半年时间仍未申请注销登记。这也是新修订《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第五次集中披露依职权注销企业名单。

“由于新规刚刚发布实施,依职权注销的企业数量还不是很多。后续我们将认真总结评估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依职权注销流程,加大出清力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法制科副科长关勇刚说。

依职权注销制度只是创新商事登记制度的成果之一。作为全国最早开展商事制度改革的城市,深圳在2012年就制订了我国第一部涉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其中,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年检改年报、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登记、四证合一改革等探索,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这些探索极大地优化了本地营商环境,商事主体数量随后呈井喷式发展,创业密度持续多年来高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市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66.4万户,同比增长7.5%。按照《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提到的常住人口1756.01万人计算,全市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08.6户,拥有企业131.5户。

不过,在企业注册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两类状况异常的商事主体数量同样逐年激增,即“失联商事主体”和“僵尸商事主体”。这些企业虽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但因存在营业执照、公章或是股东、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注销起来困难重重。一些商事主体出于规避税款考虑,对注销企业抱有消极情绪。

上述两类商事主体数量不断上升,不仅长期占用字号、商号等有限资源,降低政府治理效能,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还严重威胁交易安全。例如,1999年12月,深圳市亚立高贸易有限公司因逾期未年检被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这家公司一直未办理注销登记。

多举措加快问题公司清理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我国商事登记形势有了新变化。妥善解决“失联企业”、“僵尸商事主体”等问题,才能为新生企业创造更多发展空间。

近年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僵尸企业”退出,促进企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回升,加大支持国企解决历史包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希望深圳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尤其是推进登记和注销便利化、“僵尸企业”清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承担更多探索的使命。

其实,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方面,深圳多年前不断尝试“破冰”,为全国范围的调整积累了经验。2015年7月,深圳正式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近两年后,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而在淘汰国有“僵尸企业”方面,深圳已出台《关于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办理注销的指导意见》,解决高管人员失联、证照不全、出资不到位、股权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办理注销的问题。该意见明确,执照吊销、无经营、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国有“僵尸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加快国有“僵尸企业”出清。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近年来深圳市实施的简易注销、住所托管、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等制度成果进行固化。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新规在商事主体依申请注销制度之外,创设了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

一方面,企业因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终止歇业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监管部门可以将其除名,商事主体被除名后主体仍然存续,仍需办理清算、注销手续。另一方面,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或“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半年内仍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该商事主体资格消灭。

证券时报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深圳已对531家市场主体做出除名决定,分6批次对87家市场主体做出了依职权注销的决定,成功注销的有51家。

创新做法获国家发改委点赞

企业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的推出及顺利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与反馈,并且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肯定。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包括该制度在内共涉及5方面47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依职权注销制度采用“先注销、后清算”模式,亦明确了商事主体的债权问题,充分保障投资者等相关权益人的利益。据介绍,如果企业被商事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以后,发现有未清理完结的债权债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凭两部门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据材料,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职权注销决定。

上述国家发改委通报的47条典型做法中,还包括了“秒报秒批一体化”智能审批制度。该项制度不仅便利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也使注销流程更加便捷。据悉,在个体工商户注销智能审批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对审批事项的要素进行统一规范,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实时比对,实现系统自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疫情期间,深圳开始大力推行“无接触式办理”,在全国率先攻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全流程网上办理难题。此项措施将清算组备案、登报公示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开展,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免予回收营业执照,使有限责任公司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注销业务。

“任何一项制度都会是循序渐进的,我们也在观察商事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企业注册局关勇刚表示,及时注销无实质经营的商事主体,不仅对市场参与者是一种保护,同样有利于宏观经济统计,为政府科学决策创造有利条件,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后续执行情况,致力于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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