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日前报道,因为邻居家门口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拍到家人日常进出等情况,苏州王先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邻居告上法院。法官结合现场勘查,确认该摄像头的确可以清晰拍摄并存储王先生及其家人的个人面部特征、出行状况、户内人员状况等个人信息,在物业已有完善技防设施的情况下,认定邻居此举构成了对王先生隐私权的侵害,判令其拆除摄像头。
数字时代,通过监控摄像头加强私人领域的安全防范,成为日渐寻常的手段。王先生的邻居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按常理如果不是两家有什么过节,大抵就是为了自家的安全需要。然而,正如此案所反映出来的,一个360度的摄像头一经开启,即便安装者无恶意,但因为技术本身不会主观过滤排除,拍到的内容时时刻刻、“无所不包”,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翻阅过往报道,近年有不少类似的案例。2017年上海浦东新区一栋商住两用楼的王先生,“为了安全”在楼道里安装摄像头,被邻居李先生告上法庭。尽管安装前取得了物业同意,大楼属性确实存在进出人员复杂的现象,但依然被法院判令拆除。2019年上海长宁区同样出现一则类似案例,甚至被告一审败诉后还提出了上诉,最终依然被二审法院驳回。
上述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思路一致,而且清晰简明,即为了私人安全安装的摄像头,如果覆盖到公共区域,使其他人置于监控范围之内,就侵犯了后者的隐私权。这显然与一些人原有的隐私观念不完全相同。过去提到侵犯隐私,要么是通过刺探或者破除门窗、拆开信封等手段,要么是未经同意披露,何曾想一个摄像头“无意”拍摄的内容,也会侵犯别人隐私?再比如,一提到“隐私”,很多人往往联想到较为私密或不愿意公开的个人信息,谁能想到邻居日常出入的情况,也会涉及隐私?
这实际上就提出了“群己权界”的新问题。技术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在很多方面重新塑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原来截然分明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现在有可能产生交叠;原来清清楚楚的“你是你,我是我”,现在有可能变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除了上文提到的安装摄像头问题,另一种典型,就是一些网络主播的街头随手拍,为此三亚大东海景区去年曾专门出台方案,严格整治视频主播在海滩追拍游客。
随着技术进步引发的“群己权界”变化,不仅是隐私这样涉及个人权利的法律方面问题,还有最基本的社会文明礼仪。比如在公交车、候机厅等公共场合,自顾自地大声播放手机视频,虽不至于因此被告上法庭,但显然也会因为打扰其他人招致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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